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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误工补贴岂能想领就领

2020年12月18日 11:55

  2017年11月,时任泰顺县包垟乡横溪村党支部书记林观远、村委员会主任陈崇海通过虚增材料款的形式套取16000元账外资金,两人以误工补贴名义各领取8000元。2020年5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5月,泰顺县包垟乡纪委在核实横溪村村集体财务的有关问题时,发现横溪村村干部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线索,乡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这一问题进行核查。

  按照泰顺县《关于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意见》规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已经领取了固定津贴,就不能再领取其他津补贴。2017年11月,时任包垟乡横溪村党支部书记林观远、村委员会主任陈崇海在明知该规定的情况下,仍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领取了固定津贴后,又各领取误工补贴8000元,并通过虚增横溪村党员示范田木板桥材料款16000元予以账外发放。

  他们觉得自己除了忙村里事务外,还承接乡里安排的土地流转、环境卫生整治等繁重任务,经常加班加点,因此萌生了给自己发误工补贴当补偿的想法,认为即使被发现,只要把违规发放的误工补贴主动退还,也就没有什么事了。

  “没想到触犯了党的纪律,真是不应该。”在该乡纪委工作人员认真的说服教育下,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全额退缴违纪款。

  违纪者反省

  本以为领取一点“辛苦费”无可厚非,没想到逾越了纪律红线。不论怎样,纪律是铁的,不能碰的坚决不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我们一定会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

  执纪者说

  农村“两委”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工作的确辛苦。工作辛苦就可违规操作,这种逻辑是极其错误的。之所以产生这种错误逻辑,是个别党员干部放松了党性修养,罔顾了党纪尊严,降低了对自身的要求,于是在平衡心理的驱使下,心安理得地把手伸向农村集体资金。实践证明,及时对违纪干部进行处理,本身就是一种保护。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管”中体现“厚爱”。

来源: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郑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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