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纪|管不住嘴的代价
2020年11月5日 19:04
嘉善县公安局罗星派出所民警徐汉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2020年4月1日,嘉善县纪委给予徐汉勤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至2018年间,徐汉勤在罗星派出所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酒店、网吧等场所开展日常监管、处罚证据收集上报等工作。
时间一长,徐汉勤就与辖区内的宾馆老板们熟络起来。2017年夏天的一天,嘉善某宾馆负责人金某和周某为与徐汉勤搞好关系,在日常检查上能够“松一点”,他们邀请徐汉勤一起吃晚饭,饭后又去ktv唱歌。宴请和唱歌的费用都由金某和周某支付。
2019年7月,嘉善县纪委县监委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在调查核实期间,徐汉勤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出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020年4月1日,嘉善县纪委给予徐汉勤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天真地把他们当作了兄弟,以为这是朋友间的吃吃饭、唱首歌,没什么大不了,殊不知触犯了纪律红线,我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悔过改新。
执纪者说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看中的是干部手中职权。在同管理服务对象打交道时要注意把握分寸,保持“亲清”的“安全距离”,守住底线,时刻保持自省、自警、自律,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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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