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之五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2021年7月29日 09:38
鼓励县内外各类资本以项目投资、企业联合、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发展我县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新设或变更后企业注册地为开化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费用县财政给予60%补助。在重组过程中,因账务调整、产权证变更过户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参照地方贡献全额补助企业。对企业通过拍卖、收购利用闲置厂房、存量土地实施技术改造的,参照执行。
1.受理范围
在我县对工业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企业联合、并购、参股合作,或收购利用我县闲置厂房土地的,并进行审计、评估行为的经济主体。
2.申报时间
合作或收购完成后。
3.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新建或技改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
(4)收购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司法拍卖通知书;
(5)审计、评估协议和报告;
(6)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审计、评估发票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
0570-6523856
政策生效时间:
2020年5月18日
来源: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