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之四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2021年7月29日 09:37
凡县域内的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新建企业当年投产并在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增幅不足15%、15%以上、40%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增幅不足15%、15%以上、40%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增幅不足15%、15%以上、40%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首次达到20亿元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增幅不足15%、15%以上、40%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均以企业的纳税申报为准。
1.受理范围。县域内各类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每年12月纳税申报之后。
3.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税务部门佐证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0570-6523856
政策生效时间:2020年5月18日
来源: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