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之三 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2021年7月29日 09:35
鼓励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凡建设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厂房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主导产业明显,入驻企业10家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最高6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数字化建设。
1.受理范围。县域内各类投资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的实施管理单位或企业。
2.申报时间。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之日后。
3.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园土地规划红线图;
(4)小微园内所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小微企业园区所有企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0570-6016255
政策生效时间:2020年5月18日
来源: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