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之二 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建项目
2021年7月29日 09:36
新办工业企业自土地招拍挂成交(包括重新出让土地)之日后18个月为项目建设期,在建设期完成投资投产并取得实质性经营业绩之日起,参照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前三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两年减半奖励企业;参照项目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全额补助企业。
1.受理范围
县域内在县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新取得土地或取得二次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
2.申报时间
在建设期完成投资投产并取得实质性经营业绩之日起12个月后。
3.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4.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或核准书;
(4)企业开具的第一份纳税申报表;
(5)企业开具的首张发票复印件;
(6)由税务部门佐证的纳税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政策生效时间:2020年5月18日。
来源: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