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被罚5万
2023年8月28日 15:48
近日,开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决定。
2023年2月17日,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信称举报人与当事人无任何往来,不存在与其签署股权转让的事实,要求撤销当事人于2023年2月3日在本局办理投资人备案变更等行政核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经查,当事人在杭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公司)协助下,当事人股东陈某、赖某与工程管理公司雇请的经办人在本局窗口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由工程管理公司制作,内容虚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举报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系工程管理公司经办人代签;举报人公章系工程管理公司私自刻制。当事人未履行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未对协助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的卓锐公司违法取得的虚假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未确保登记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开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是市场主体对外公示的主要方式,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行为不仅扰乱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更是对自身信用的伤害。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行为隐蔽性强,对市场秩序破坏力大,市场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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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