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网信办对属地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接上级网信部门移交网民举报线索,反映开化属地一公司旗下网站被篡改为境外赌博网站,并提供涉赌app下载链接。
经调查取证,开化县网信办认定该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尽保护义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疏于网站管理,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网站被不法分子篡改,发布涉赌不良信息,给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开化县网信办责令该公司整改,并给予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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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