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会、你我共赢丨拒不执行?开化法院判了!有期徒刑7个月 罚金1.5万
2021年2月25日 16:24
随着法槌一声落下,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单位开化某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
2月25日上午,开化法院开展以“打击拒执犯罪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等20余人参加,并拘传了11名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旁听案件宣判。
2019年11月25日,开化某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谢某与原告余某在开化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和谢某返还余某借款35万元及利息。2020年1月至今,该公司收到经营、租赁等收入共计60余万元,但该公司与谢某既没有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也没有将这些收入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反而把钱转入他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其他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化某有限公司与谢某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被告人谢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开化法院对11名被执行人进行现场约谈教育,告诫被执行人诚实守信是基本的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9名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并达成执行和解,现场履行债务12.6万元;1名租赁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主动腾空租赁房屋;1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开化法院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信用惩戒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其他单位的沟通协作,以公诉结合自诉,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主动作用,形成强大合力,积极开展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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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