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纪|公款岂能做人情
章永良,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景芳社区财务结报员。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及时上交景芳社区2019年8月至10月房租共计271230元整,且私自外借他人。2020年6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章永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章永良是景芳社区财务结报员,社区房产车库房租由其收取后上交凯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账户。9月上旬,亲戚来电向其借钱周转用于置办婚嫁时,他想到了保险柜里尚未上交的房租。
随着大喜日子的临近,章永良禁不住亲戚的再三请求,分别于9月18日、9月21日、9月25日私自出借社区公款8万元、7万元、5万元,共计20万元整。
经催促,其亲戚分别于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归还现金5万元、5万元、10万元。章永良拿到现金后,于11月12日、11月13日分两笔将景芳社区未及时上交的房租缴至凯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账户,共计271230元整。
2020年4月初,凯旋街道纪工委在对社区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了该问题,并于4月15日予以党纪立案审查。2020年6月12日,凯旋街道党工委给予章永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为了帮助亲戚解决困难,我私自借用了经手的社区房租,严重违反了财务规定,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对此感到深深地不安和愧疚,恳请组织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执纪者说
人情不可免,底线需坚守。社区财务结报员章永良因为抹不开面子,抱着侥幸心理将社区公款借给他人,以为钱还回去就没事了,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违纪违法。本案虽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但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极有可能酿成惨痛后果。本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侥幸心理不可有,法纪意识再加强,时刻警醒不为过。同时,作为纪检监察组织,要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通过强震慑、堵漏洞,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切实发挥治病救人的功效。